《中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紧急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关司法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紧急性病的;
(二)依据本人的常识和经验,可以了解自己患有紧急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办法可以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传播性病行为是不是实质导致别人患上紧急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所称的“紧急性病”,包含梅毒、淋病等。其它性病是不是认定为“紧急性病”,应当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方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实行性病监测的性病范围内,根据其风险、特征与梅毒、淋病相当的原则,从严学会。
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别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手段而与别人发生性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