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子女问题是一个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夫妻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述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探望权,又称探视权、会面交往权,是指爸爸妈妈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一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爸爸妈妈一同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和按期或不按期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方法,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予以关注,弥补非探望期间对子女伴随的缺失,增进亲情交流。事实上,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权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一同构成了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子女亲权的主要内容。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不止是父或母关怀子女的要紧方法,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