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迟迟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申请支付令的方法追讨借款。
1、协商
债权到期或马上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法、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假如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诉讼
对一些较为复杂、他们当事人较难应对或者通过其他渠道非常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起诉债务人债权人应当筹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公告等有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成本,等待开庭。
3、申请支付令
国内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资金、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其他债务纠纷的;
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数目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察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