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同居在社会和法律层面上有什么异同
假如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就是事实婚姻,假如没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是同居。分辨事实婚姻和同居的重点在于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但现在并没有事实婚姻这一定义。
法律依据: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民法典中同居多长时间认定为事实婚姻
民法典规定,国内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无论同居多长时间,都不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置。
找法网提醒你,《中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交易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丢弃。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分
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割,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质状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一同财产,则应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置。假如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可以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他们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置。对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找法网提醒你,这一条的规定是针对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而言的同居,实践中的未婚同居也可以参照这一条约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