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在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采取了很多有力的手段,切实降低了疫情的传播,社会的生活秩序正在恢复正常,大家开始陆续上班。那样疫情期间成都薪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好律师网记者整理了有关法律常识,供大伙学习参考。
疫情期间成都薪资发放的规范
1、疫情期间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员薪资如何发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察看期间与因政府推行隔离手段或采取其他紧急手段致使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薪资。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致使停工停产职员薪资如何发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致使停工停产的,未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应当根据正常工作时间支付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可以参考职工提供的劳动,根据双方新约定的规范支付薪资;企业没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根据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3、对于因疫情未准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薪资如何发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收入。
疫情期间成都薪资发放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置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察看期间与因政府推行隔离手段或采取其他紧急手段致使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察看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手段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资、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法稳定工作职位,尽可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职工没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法实行。
3、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当事人不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致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很难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以上就是关于疫情期间成都薪资发放标准?薪资发放法律依据有哪的具体内容,综合以上有关法律常识的介绍,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导致的影响,成都也很看重,疫情影响职工上班的,职工薪资也要按规定发放。假如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好律师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