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项、第20条的规定、从当地实质状况出发,依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状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建议,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01-17 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
- 01-16 监视居住的场合在哪儿
- 10-22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吗
- 09-24 刑事拘留是不是等同于逮捕
- 09-12 起诉立案的程序包含什么
- 09-12 偷窃罪检察院不批捕如何解决
- 09-11 偷窃罪定罪所需证据有什么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