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与第二十条规定,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他们逃逸的,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假如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与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帮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别,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对依法获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别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公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了解、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