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期间,应当依法向职员发放薪资。具体标准为:
1、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期间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
2、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期间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3、职工没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高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公告》【人社厅创造电(2020)5号】第2条;
《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01-22 郑州新型冠状肺炎病例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01-21 疫情交通管控出行证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管控
- 01-20 郑州郭伟鹏传染职员被刑拘的老太曾拒绝配合
- 01-19 深圳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广东公布新型肺炎省级
- 01-19 武汉确诊肺炎病例到北京北京一确诊病例隐瞒
- 01-17 河南什么城市疫情紧急河南疫情复工政策有什
- 10-25 医院疫情工作手段北京海淀辟谣301医院出现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