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老公官某曾向邝某借款35万元,因官某向邝某借款时与白某仍存续婚姻关系,邝某遂将官某及其前妻白某一同告上法庭。前妻白某辩称,涉案借条的落款日期为2022年5月初,只比两人离婚日期早18天,而且两人于2022年4月便在民政部门申请了登记离婚,不排除官某借助离婚冷静期,将本案债务伪导致夫妻一同债务,且官某所借款项也是用于赌博,未用于夫妻一同生活。法院经审理觉得,邝某没办法证实官某将35万元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也没办法证实借款用于两被告夫妻一同生活,应由邝某承担举证不可以的不利后果;结合两被告的夫妻感情情况,本案35万元债务发生于两人离结婚以前夕,在夫妻双方感情矛盾不可调和的状况下,官某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也不符合实质。综上,邝某倡导本案债务是两被告的夫妻一同债务缺少事实依据,白某不需要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夫妻一同债务主如果基于夫妻家庭一同生活的需要,与对共有财产的管理、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譬如,为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推荐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等等。国内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家庭一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便后来离了婚,双方也需要一同承担。不过现实日常,有些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大肆举债,还有些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试图让另一方为其一同还债,如此的做法都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国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一同债务的认定需要小心,特别是在“离婚冷静期”等特殊节点,毕竟,承担一同债务会对当事人个人财产甚至人身权益产生要紧影响。本案也提醒出借人,牢记认定夫妻一同债务需“共债共签”,防止事后引发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