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又称知道权,指公民有权了解他应该了解的东西。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享有获悉与公民本人有关的要紧信息的权利。比如,一个非婚生子有权了解我们的亲生爸爸妈妈是哪个,考生有权了解我们的考试成绩。
知情权是获得某种信
息的权利,而隐私权是妨碍大家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一对对立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又该怎么样处置呢?比如上例中的非婚生子有权了解我们的亲生爸爸妈妈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但其生身爸爸妈妈又有保有这段一般不为社会所同意的婚外两性生活秘密的权利。是应该抛弃知情权而维护其生身爸爸妈妈的隐私权呢,还是抛弃隐私权维护该非婚生子的个人信息知情权?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使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置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妈妈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哪个;其次,他在得知哪个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达成),仍可以对其父过去的婚外两性生活保密。如此,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达成了该非婚生子女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爸爸妈妈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