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确诊病例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12日下午,在北京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208场媒体发布会上,顺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支现伟介绍,针对9日公布的确诊病例存在隐瞒活动轨迹、密接职员、发病就医等状况,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部门已拓展立案侦查。
针对发现的小饭桌、小诊所、小药房等违规经营现象,飞速召开区级会议专题部署,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与非法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拓展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逐一上账、综合治理,坚决遏制潜在风险隐患。
11日的发布会上,支现伟介绍,1月9日确诊病例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不承认有关部门协查、核实的轨迹行程,对疫情防控导致极为不利影响。
网友热评:
1. 你说你想要逃,偏偏注定要坐牢。
2. 隐瞒行程害人害己,这都什么时间了,教训还没吸取吗?
3. 都抗疫一年了,为何还没这点知识?而且隐瞒就是害人害己。
4. 疫情就是一面照妖镜。防疫工作一年了,国家出力出物出人,不就是为了控制病毒传播,保证大伙正常工作和生活吗?为何还有不懂事的。简直叫人无语。
5. 隐瞒病情和不配合流调,是害人害己害社会,个人自保和社会防疫的重压的孰大孰小每个人心中都要有数,顾全大局。
今日学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何判刑?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紧急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提供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指标的;
(二)拒绝根据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需要,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置的;
(三)准许或者放纵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实行卫生防疫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手段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03〕8号)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风险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同意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导致传染病传播,情节紧急,风险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过失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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