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有时会基于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等派生出新技术成就。委托人也会在获得受托人的技术服务成就后,进行后续研究开发,借助所学会的常识,创造出新的技术成就。这就有一个技术成就的归属和推荐问题。与技术咨询合同一样,处置这种技术成就的归属和推荐的基本原则是:
1、哪个完成哪个拥有。受托人借助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就,是受托人。委托人借助受托人的工作成就完成的新的技术成就,是委托人。另一方无权参与推荐新的技术成就;
2、允许当事人作特别约定。实行哪个完成哪个拥有些原则,不影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新技术成就所享有些权利。当事人对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所产生的新技术成就的归属和推荐有特别约定的,根据特别约定确定归属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