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整个行业都遭到了非常大影响,每个行业的大多数公司基本上都很难幸免,部分公司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重压,公司不可以正常经营,就没收益可言,企业由于经营困难,还有承担房租职员薪资与社保等各项的支出,职员面临待岗失业的危机,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强,那样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疫情期间辞退职员补偿有什么?
1、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客观原因不可以正常提供劳动,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有关规定,对于以下两种状况: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察看期间;
2、企业职工因政府推行隔离手段或采取其他紧急手段致使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提供劳动并支付薪资,企业以此倡导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疫情期间辞退职员补偿有什么?
若是经济性裁员,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补偿标准。但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话,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根据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
在程序上,由于疫情辞退职员一定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需要:
1、疫情自21日起迄今也就20多天,贵单位不可能提前30天向工会说明状况听取建议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假如没向劳动部门报告并且该策略严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符合20人以上或者职工总数百分之十等条件的话,那就不符合国内经济性裁员的实体和程序需要,那单位就构成借经济性裁员的名义实质构成了单方违法解除,职员有权利获得二倍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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