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公告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通知三次。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能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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