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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办法是什么

www.wxdjhl.com 2025-01-18 合同纠纷

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办法是什么

以信件或者电报等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与受要约人怎么样确定承诺期限的起止时期,以决定何时不再受要约之拘束、是不是作出承诺、何时作出承诺、以何种方法作出承诺等,是一个要紧的问题。需要确定一个统一的规范而尽可能降低可能发生的争议。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迅速通讯方法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0条中规定:“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同意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时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迅速通讯办法规定的同意期间,以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8条中的规定基本上照搬了公约的规定:“要约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期间,应从电报被交发的时刻或从信件中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要约人以迅速通讯办法规定的承诺期间,从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起算。”

以上内容就是记者对“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办法”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s: 合同法 合同订立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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