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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如果依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国内《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爸爸妈妈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舍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先后顺序,通常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爸爸妈妈之间没血缘关系,也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爸爸妈妈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爸爸妈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样来看,是不是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爸爸妈妈遗产的首要条件条件。只须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不是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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