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低于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低于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备肯定的灵活性。但,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因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须是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假如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赞同,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假如企业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仅需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能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含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须具备条约。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因为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含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公告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公告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公告他们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