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乱了很多人的生产生活步伐,各类商业活动遭到影响。租的房屋不可以住租金却要照付,企业因疫情合同违约面临高额赔偿,安排好的旅游钱已经付了却不可以成行,一些合同纠纷也渐渐显现。
1、租房合同疫情算不可抗力吗?
所谓不可抗力,依据国内《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是指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防止且不可以克服的客观状况。”
2月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国内发生新冠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手段。对于因此不可以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讲,是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防止并不可以克服的不可抗力。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新冠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此不可以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讲,可以用“不可抗力”这一法定的免责事由免除责任。
2、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出租合同吗?
不可抗力事由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
1、部分或全部免责。《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以免除责任。
2、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这样来看,目前新冠疫情防控手段,虽然是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防止并不可以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不是势必致使合同免责解除。新冠疫情防控手段作为不可抗力,是不是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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