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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

www.hbzf9.com 2025-01-17 合同纠纷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与公民个人借助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越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法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等”,是“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打造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些采取合伙制,有些采取合作制,它们不是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职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打造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实行。

1.国家机关。这里的国家机关包含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职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状况:

一种是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员工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

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

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些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根据本条的规定实行;有些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根据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特别规定的,也要根据本法实行。

3.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达成会员一同意愿,根据其章程拓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的状况也比较复杂,有些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职员外,其员工是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管理;有些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掌握、医掌握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类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职员外,其员工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假如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根据本法进行调整。

3、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在征求建议的过程中,有的建议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职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量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职员、返聘的离退休职员等未作规定。

Tags: 合同法 合同纠纷 其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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