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成本+预期医疗成本;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成本;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6个月;
8、被抚养生活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质必需的交通成本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
1、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想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和医疗事故是什么原因、双方当事人一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3、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4、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共识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共识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原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病人原有疾病情况之间的关系。
不是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根据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事故对病人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成本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成本。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根据基本医疗成本支付。
误工费: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本人因误工降低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3倍以上的,根据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依据伤残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低于15年;70周岁以上的,低于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根据普及型器具的成本计算。
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生活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质扶养且没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低于15年;70周岁以上的,低于5年。
交通费:根据病人实质必需的交通成本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导致病人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低于6年;导致病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低于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置的病人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成本的人数低于2人。
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病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成本的人数低于2人。
医疗事故赔偿成本,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根据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事故对病人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成本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成本。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根据基本医疗成本支付。
误工费: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本人因误工降低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3倍以上的,根据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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