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涉外继承关系的特点

www.guanxiufeng.com 2025-01-16 婚姻家庭

3.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用管辖。在国内,涉外继承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用管辖。

Tags: 婚姻家庭 继承编 法定继承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