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提前准好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假如没办法通过协议离婚,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时需要携带离婚起诉状等材料。
1、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什么筹备
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筹备如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一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游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是不是一样
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一样。民政局领取的离婚证明与法院调解下获得的民事调解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唯一不一样的是,离结婚以后,假如一方违反原协议,民政局离婚当事人需要起诉法院获得有效判决,方可申请法院强制实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接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不需要另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去民政局去起诉离婚如何起诉
去民政局只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可以起诉离婚。假如想要起诉离婚,则需要当事人携带起诉状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1、二款规定,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