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2、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根据约定处置;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夫妻一同财产处置,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结婚以前,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结婚以后,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根据约定处置;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