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迫买卖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
《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推行以下行为之一,情节紧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买强卖产品的;
强迫别人提供或者同意服务的;
强迫别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强迫别人出售或者回收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强迫别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强迫买卖罪立案标准
依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情节紧急的应当予以立案:
强买强卖产品的;
强迫别人提供或者同意服务的;
强迫别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强迫别人出售或者回收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强迫别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这样来看,构本钱罪需要达到“情节紧急”的规范。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能不购买行为人的产品或不能不将它产品出卖给行为人。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意料之外的其他方法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产品或不能不将它产品出卖给行为人。这里的“情节紧急”,是指多次强迫买卖的;强迫买卖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买卖方法营销推广伪劣产品的;导致恶劣影响的;导致被强迫每人身伤害的;导致其他紧急后果的等。
无论是自然人有强迫买卖的行为,还是单位具备如此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样才能以强迫买卖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针对不一样的犯罪主体,就强迫买卖罪量刑标准来看,法律中规定的也是不太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