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套房写一人名字是个人财产吗
首套房地产登记在单一当事人名下是不是是个人财产
在一般的状况下,假如房子仅被登记在某一位人士的名下,那样这所房地产便应归是这位产权登记方所有。
然而,存在如下特殊的情形应该注意:
第一,当夫妇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他们以夫妻一同财产购置的房地产,即使这所房地产仅由其中的一人为产权登记方,其所有权也仍然被视作是夫妻公共财对务的一部分。
第二,假如在结结婚以前,某一方已出租了房地产,然后在结婚以后用一同财产进行购买,无论是不是登记在他/她的名下,该房地产都是夫妻的一同财产。
再者,如夫妻中的某一方在结婚以前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通过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的首付,同时在银行申请贷款,并且在结婚以后用共有财产偿还贷款,且该房地产最后被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在此类情境之下,司法实践一般会觉得这所房地产是不动产,其所有权归属登记方,而双方在结婚以后一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与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被视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可以获得以下种类的财产作为一同财产:
(一)薪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同意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是某一方;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质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以下种类的财产则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二)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是某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是某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由于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一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结婚以前承租、结婚以后用一同财产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2、结婚以后购买第二套房怎么样认定为一同财产?
结婚以后购买的第二套房一般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若该套房子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且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若双方约定该房子归一方所有,且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置。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一同财产。对于结婚以后购买的第二套房,只须没上述特殊约定或情形,就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在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具体状况判决。
3、第二套房的产权归属怎么样断定?
通常来讲,第二套房的产权归属主要依据购房时间、房地产登记等原因断定。若购房时间在当地限购政策推行之前,即使已有一套房,该套购房仍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产权。若在限购政策之后,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已有一套住房的,第三购房一般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房地产登记是要紧依据,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登记信息会明确房地产的归属状况。除此之外,各地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或许会有所差异,譬如有的区域会考虑贷款记录等原因。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原因,依据当地具体的房产政策来断定第二套房的产权归属。
首套房地产登记在单一当事人名下一般是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地产、结婚以前出租结婚以后购买或结婚以前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结婚以后一同还贷的房地产是夫妻一同财产。夫妻一同财产包含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个人财产包含结婚以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不因婚姻转化为一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