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因为失职而让人骗的,构成国家机关员工签订合同失职让人骗罪。
国家机关员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让人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紧急不负责任被诈骗,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紧急不负责任被诈骗,“紧急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粗心大意,盲目轻信,不认真审察他们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让价供应或赊销,以权谋私,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等。
“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含导致很多资金、财物被诈骗;由于让人骗,他们根本不会付款或没办法供货;工厂濒临破产破产等。
国家机关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紧急不负责任被诈骗,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