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实践中,因生活、经营等缘由急切需要资金周转时,向身边亲朋借贷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因此民间借贷多发生于相熟的自然人之间。本来,在困难时伸出援手应让双方的关系愈加亲密。然而,司法实践中,因忽视证据保存致使挚友亲朋之间产生嫌隙、对簿公堂的数见不鲜。那样,作为自然人,该怎么样预防借贷风险呢?
1、防范借贷风险的必要性
相较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贷具备灵活、便捷的特征,在一定量上解决了不同主体的筹资矛盾。其中,发生在熟人之间的自然人借贷最为常见。在熟人借贷中,因双方具备肯定的感情基础,很多人在进行借贷时毫无风险防范意识,基于信赖或碍于情面,不保留任何借贷痕迹。出借人不需要借款人出具借款凭据,不保留出货凭据;借款人还款随便,不保留还款凭据,事后不对账不结算。
却不知,一旦日后产生纠纷进入诉讼,双方都需要对自己倡导的法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部分重点事实假如不可以充分举证导致该部分事实真假不明的,则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防范借贷风险的基本要素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有两个成立要件,一是双方具备借贷合意;二是借款实质出货。
01借贷合意
借贷合意是指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后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一般可以通过书面的借据、电子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合意。
实践中,不乏出借人基于信赖进行口头借贷的情形,诉讼中假如出借人不可以提供有关书面凭据证明借贷合意的,人民法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进行审察,即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间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倡导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倡导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假如借贷双方为男女朋友、爸爸妈妈子女等特殊关系,双方之间的转账涉及的法律关系愈加复杂和多样,人民法院审理时一般会从款项来源、双方资金往来金额、经济情况、转款规律、通信记录等方面着手,对双方之间是不是存在借贷合意进行审察认定。
02借款出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可以认定借款出货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借款;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
(三)以票据出货的,借款人依法获得票据权利;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借款人获得对该账户实质支配权;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法提供借款并实质履行完成。
熟人借贷中,现金支付是容易见到的借款出货方法,在借款人不承认收到现金借款的状况下,需要由出借人对借款出货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审理时一般会从出借人的年龄、职业、经济情况、出借金额等方面考量出借人的出借能力与现金出借的合理性,并结合借条内容、催款过程等原因综合判断。
03是不是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审察,事关市场经营秩序的安全和稳定,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民间借贷合同除应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规定外,人民法院还会依据民间借贷的特殊性对其合同效力进行审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筹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法获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获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假如经审察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会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仅能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百零八条规定的合同无效处置原则需要借款人归还本金并按过错程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其他应该注意的问题和要素
01借款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是关于借款利息的规定,由上述规定可知,认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有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借款利息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没利息。
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四倍。
三是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根据实质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四是利息的起算时间一般为借款实质出货之日,约定的借款时间晚于出货时间的,则可自约定的借款时间起计算利息。
02逾期还款责任
逾期还款责任是指借款人未按约还款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逾期还款责任主要包含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自行约定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在没约定的状况下可以参照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出借人避免法律收取超越司法保护上限标准的超额利息,无论双方怎么样约定,借款人借贷的资金本钱总计不能超越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