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胁迫签订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遭到胁迫签署的协议应被视为无效。就离婚协议而言,它需经过有关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受理与备案后方可正式生效。在协议离婚的全过程中,自协议达成之日起至最后办理离婚手续为止,都需要双方一同努力配合以确保顺利完成。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积极配合,那样离婚程序将没办法顺利推进,进而致使离婚协议没办法生效。在此状况下,大家建议你选择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离婚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胁迫达成的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有效吗
胁迫达成的离婚协议财产分配一般无效。依据法律规定,一方以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应该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肯定期限,一般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假如超越该期限未行使撤销权,该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则视为有效。所以,若离婚协议是在胁迫下达成的财产分配,受胁迫方应准时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胁迫下的离婚协议是不是能得到法律认同
胁迫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得到法律认同。依据法律规定,一方以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离婚协议中,若一方是在被胁迫的状况下签订,其意思表示并不是真实,该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应该注意,撤销权有肯定的行使期限,一般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假如一方觉得离婚协议是在胁迫下签订的,应准时采集有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胁迫的事实存在,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
法律规定,受胁迫签署的离婚协议无效,且须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方生效。离婚过程中,双方需积极合作,若一方不配合致使协议没办法生效,建议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确保权益得到保障,顺利完成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