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前男方买房只写的女方名字,离婚了归哪个
男方结婚以前全款购房,仅登记女姓方的名,若结婚以后发生离婚,该房地产将怎么样归属?
在此需指出,在婚姻关系缔结前,男方若曾参与买下房子并将它登记至女方名下时,一般情况下,离结婚以后该处房地产便会归属女方所拥有,由于从法律角度而言,房地产证上标注着哪个的名字,该套住宅便为哪个的所有权所属。
然而,如男方可以提供充足无虞的证据,以证明购房所需成本皆由其个人在结婚以前支付,那样他在必要时可依法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判该处房地产之所有权的确是其本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结婚以后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离婚时归哪个
结婚以后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房子在法律上已归女方所有。
离婚时,该房子应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需要分割。但假如有证据证明男方在购房时有明确的约定或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等特殊状况,或许会影响房子的归属认定。
总之,通常情况下,结婚以后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离婚时房子归女方。但具体状况还需依据实质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3、结婚以后房地产加名离婚时怎么样分割
结婚以后房地产加名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若离婚,该房地产一般根据夫妻一同财产处置。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依据出资状况、贡献大小等原因综合判断。假如加名方出资较多或对房地产增值贡献大,可适合多分;未加名方也可倡导因加名而享有些权益,分得肯定比率份额。但假如有明确约定房地产为一方个人财产,仅在结婚以后加名的,离婚时一般仍归加名前的产权人所有,仅对加名方给予适合补偿。总之,具体分割方法需依据实质状况综合考量,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男方结婚以前全款购房,仅登记女姓方的名,离结婚以后一般房地产归女方所有,因房地产证上标注的名字为所有权人。但男方若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购房款为其结婚以前支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地产归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