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员工违反守旧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紧急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规范。守旧国家秘密是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一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它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守卫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步的要紧工作。任何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都会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导致紧急风险。因此,每一个公民需要坚决同所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秘密。依据《守旧国家秘密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含: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情;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情;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情与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情;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中的秘密事情;
(五)科技中的秘密事情;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情;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守旧的国家秘密事情。
另外,政党的秘密事情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是国家秘密。其具体的保密范围、保密程度,则由各机关、各单位依据上述规定及该法第九条规定具体划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具备违反守旧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紧急的行为,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每个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据守旧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保密范围、保密规范和职责、需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质状况所作的具体保密规定,都是守旧国家秘密法的具体推行规定,违反了这类具体推行规定的,势必违反保密法规,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都觉得是违反守旧国家秘密法的行为。
所谓泄露,就是行为人把自己掌管的或者了解的国家秘密让不应该了解的人了解。泄露行为的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泄露,也可以是书面泄露;可以是用交实物的办法泄露,也可以是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制等办法泄露,泄露的不同方法,不影响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成立。但,若是敌人或他别人以偷窃、侦察、破译、遥测等方法获得了秘密,因而导致的泄露,而本人没违反保密法规定,不是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不可以据此而追究主管、经管该项秘密的职员或其他有关职员的泄密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需要是情节紧急的,才构成犯罪。依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职员泄露国家秘密,导致或将可能导致风险社会稳定、经济进步、国防安全或者其他紧急风险后果的行为等;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互联网等方法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借助职权指使或者强迫别人违反国家守旧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员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实行。
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一般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员工才能构成该罪。由于一般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员工才能学会、知道国家秘密。非国家机关员工也可构成该罪,但性质上不是渎职罪。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可以构成该罪。其犯罪动机则是多种多样,如为了显示自己消息灵通而加以炫耀;为了贪图私利而加以供应;因贪恋女色或碍于情面而泄露;被威胁利诱而提供等。
刑法条文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员工违反守旧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员工犯前款罪的,根据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司法认定
1、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该罪,不只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需要达到情节紧急的程度。假如不是情节紧急,即便具备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该罪论处,情节紧急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与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剖析,综合地加以判断。依据《守旧国家秘密法推行方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又导致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风险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目较大的;
(四)借助职权强制别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
其第37条规定,泄露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如此,情节是不是紧急可以比照上述标准加以认定。如泄露国家秘密导致紧急后果的;借助先进方法很多泄露国家秘密的;多次泄露国家秘密风险较大的等等,就能认定构本钱罪的情节紧急,从而以本罪治罪。刑法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紧急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区别该罪与非罪行为的重点是看泄密的情节是不是紧急。假如泄密情节尚未达到紧急程度的,是普通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可以行政处分,但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区别该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拉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的界限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规范,是渎职罪的范畴;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利益,是风险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而后者的对象除去国家秘密以外,还包含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影响国家安全的情报。
(三)客观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将自己知道和学会的国家秘密泄露给别人的行为,其行为的主要特点是泄露国家秘密;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职员窃取、刺探、拉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其法定行为方法是窃取、刺探、拉拢、非法提供。
(四)构成犯罪情节轻重不同。前者需要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紧急才能构成犯罪;而后者则在构成犯罪上没情节的需要。
(五)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主如果国家机关员工;而后者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3、区别该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密规范;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相同种类客体是常识产权。
(二)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即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法定程序确定,在肯定时间内只限肯定范围的职员了解的事情,它代表着国家利益;而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了解,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手段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代表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三)客观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使不应该了解某项国家秘密的职员了解了该项国家秘密的行为,其行为特点是泄露;而后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则比较复杂,不完全是泄露或披露,依据刑法的规定,主要包含:以偷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以前项方法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守旧商业秘密的需要,披露、用或者允许别人用其所学会的商业秘密。除此之外,明知或应知上述所列行为,仍然获得、用或者披露别人的商业秘密的,也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四)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以国家机关员工为主;而后者的主体则既能够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五)主观表现不同。前者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而后者主观上既能够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假如国家机关员工违反国家守旧秘密法的规定,披露是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是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4、区别该罪与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两者之间除去在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上有根本的不同和在犯罪主观方面有的不同外,不同的重点是具体推行的行为不同,前者是行为人将了解的国家秘密向不应了解的人泄露的行为,是由内向外的行为动向;后者是行为人通过窃取、刺探、拉拢的办法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的行为,是从外向内的行为动向。假如一个人出于泄露国家秘密的罪过心理,先非法获得国家秘密而又推行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成立吸收犯,从一重罪处断。
5、区别该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不同在于:
(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仅限于军人。
(二)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规范,后者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
(三)客观表现不同。后者的行为发生在战时,法律明文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提升了幅度。而后者在战时仅可作为衡量情节紧急与否的一个原因。军人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非军人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6、行为人非法获得国家秘密而又故意加以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
对之应根据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因为非法获得国家秘密是行为犯,不以情节紧急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