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紧急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区冬泳协会组织带头人王某与皮划艇协会组织带头人赵某一同商议,策划五一前后在汉江上举办庆五一主题水上活动。
王某负责水上活动参加好友员的召集,赵某负责与赞助商联系、媒体宣传及配合王某召集职员参加活动等事宜。此后,两人一同拟定了这次活动的策略,并向公安机关、海事局、体育局等主管单位申请审批手续,但均因活动安全手段不足等问题未通过审批。在未获批准的状况下,赵某擅自联系了活动赞助商及协办单位,并组织媒体发布会,很多邀约职员前来参加活动。
发布会后,两人第三将活动申请报至有关主管部门。因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第三拒绝通过审批,当地公安机关还发出书面整改公告书。
在此状况下,王某、赵某仍执意举行了水上活动。活动当天上午,两人接到了有关部门需要取消该活动的公告,有关主管部门员工还到活动现场进行劝阻。
但仍有队员不考虑劝阻,强行下水向下游漂游。结果,参与活动的田某某、雷某某溺水死亡。
王某、赵某违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在未获得活动许可证的状况下,组织大型群众性水上体育活动,发生两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事后,王某、赵某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王某、赵某违反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在未获得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的状况下,组织大型群众性水上体育活动,发生二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已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从本案的违纪违法事实来看,王某、赵某是以冬泳协会、皮划艇协会的名义组织此次水上活动,其活动规模已经拥有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点,是大型群众性活动,且在活动未开始前,当地主管部门已经责令取消该次活动,但王某、赵某仍执意举行活动,活动开始后现场的状况很难控制,加之没相应的安全手段,最后致使二人死亡的紧急后果。
人民生命高于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每一块紧急事故,都是对安全漏洞的无情暴露;每一次惨痛教训,都是对安全责任血的警示。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该案暴露出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仍有部分组织者安全意识淡薄,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对此,一方面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教育,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加大检查,准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其次要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揭秘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以案示警、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的功能,推进案件查办政治成效、纪法成效和社会成效三者统一。同时,有关责任部门要打造完善大型活动组织工作链条和责任链条,大力提升平时工作标准和基础管理水平。要系统总结经验,提炼工作规范,堵塞工作漏洞,在实践中增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