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贩卖野生动物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
关于野生动物贩卖量刑的法律标准
非法猎杀和售卖野生动物之刑法规定如下:凡蓄意供应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对于在野外环境中自然成长与繁衍的非国家特别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若情节紧急,也会遭到法律制裁,一般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缴纳罚款等方法进行处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回收、运输、供应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打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用禁用的工具、办法进行打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回收、运输、供应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成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紧急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2、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定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定罪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通常来讲,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回收、运输、供应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要紧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达到少量标准的,也可构成犯罪。具体数目标准各地可能有所差异,一般在20只以上等。若有有关法律疑问,建议准时咨询专业律师。
3、非法回收野生动物的处罚有什么
非法回收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紧急”一般指回收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回收、运输、供应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达到少量标准的等情形。“情节特别紧急”则是在“情节紧急”的基础上,风险程度更为紧急,如回收价值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
总之,非法回收野生动物是紧急的违法行为,会遭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非法猎杀和售卖野生动物的刑法规定为:蓄意供应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缴纳罚金;对于情节紧急的野外自然成长与繁衍的非国家特别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受法律制裁,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