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债权出售协议
可以解除债权出售协议的状况是:
1.存在有效的债权出售关系;
2.当事人就解除债权出售合同达成一致,或者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应当怎么样确定债权出售案件的管辖权
债权出售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参考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解除债权出售协议
3、出售债权时是不是需要债务人赞同
不需要。债权人对自己所有些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出售是债权人和受叫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非出售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赞同与否并不影响债权出售的成立。但债权的出售涉及到债务人向哪个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出售权利,应当公告债务人,只有公告债务人后,该债权出售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