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离婚时间和规定有什么
国内民政部门法定工作日处置离婚。离婚登记时,夫妻要达成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共识并签合同,亲自提交申请。接收申请30日内一方有异议可撤回。期满后30日内未再申请发证,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民政局离婚步骤和所需材料有什么
离婚步骤:
双方自愿离婚的,需先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然后一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察,若符合条件,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所需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若是一方需要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的步骤和所需材料较为复杂,需依据具体状况而定。
3、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步骤及需要是什么
离婚手续办理步骤:
第一,夫妻双方需一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然后,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与双方当事人一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政局员工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会予以受理。
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会发给离婚证。
需要:双方须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达成一致建议;提供的证件需要真实有效且符合规定。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一般是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需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置等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并签署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