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坐过牢的人离婚是不是平分财产
身陷囹圄与离婚财产分配公平性无关。裁决考量双方对婚姻贡献、财产获得渠道、财务情况和过错等。无过错且贡献相同,财产一般均分。一方若有隐瞒转移等过错行为,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坐过牢再犯罪如何判缓刑
一般,已经因刑事案件而入狱服刑之人再度犯案,法院在对其予以缓刑判决时将更为慎重考量。若被告人的前次犯罪行为与本次犯罪均属故意犯罪,或在前次犯罪中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那样在刑罚实行完毕或者特赦之后的五年期间第三触犯应当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法律法规,则被视为累犯。对于累犯,现行刑法规定不能适用缓刑规范。
然而,假如被告人第三犯罪的情节相对轻微,且具备真诚的悔罪表现,同时没再犯罪的潜在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紧急的负面影响,那样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仍大概对其作出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最重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坐过牢再犯罪如何判
若一个曾有服役历程之人再度推行犯罪行为,其量刑将遭到海量原因的影响。
第一,评判的是前后两次犯罪的类别、紧急程度与所导致的害处后果等多个方面。假如第三犯罪构成了累犯的条件,那样一般情况下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累犯可细分为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两类型型。
其中,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罪犯,他们在刑罚实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第三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实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第三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即构成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但对于过失犯罪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者则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实行完毕或者赦免将来,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坐过牢并不直接影响离婚时财产的平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考虑的是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贡献、财产的来源、双方的经济情况、是不是存在过错等原因。假如坐过牢的一方没有致使婚姻破裂的过错,且夫妻一同财产的形成双方贡献相当,一般会平分财产。但假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过错行为,则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