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二款:
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该条规定,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是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旨在满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增进子女与非直接抚养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交流和交流,更好地达成爸爸妈妈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任何一方不能剥夺子女的该项权利。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因此,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爸爸妈妈应尽可能在探望方法和探望时间上充分交流、对应的策略应确实可行。离结婚以后,双方应按协议履行,遇见特殊状况,从有益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角度考虑,友好协商,一同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温馨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