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不准离婚案件受理费如何算
审判不予离婚案件的诉讼成本征收原则上和普通离婚案相同。最高院会综合案件性质、财产数额等规定征收标准。离婚案每件诉讼费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20 万元以内不额外收费,超 20 万元部分按 0.5%交费。
《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根据下列比率分段累计交纳:
1.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越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2.5%交纳;
3.超越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根据2%交纳;
4.超越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根据1.5%交纳;
5.超越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
6.超越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根据0.9%交纳;
7.超越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根据0.8%交纳;
8.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7%交纳;
9.超越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6%交纳;
10.超越2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低于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2.侵害名字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与别的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超越1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常识产权民事案件,没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存在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根据财产案件的规范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质状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拟定具体交纳标准。
2、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里面内容不对如何解决
若你对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所述内容存在异议,可自裁决下发之日算起,在15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提出上诉时需详细列举充足的证据及说理以支撑上诉主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诉请求需要拥有明确合法性与充分的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判决不准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哪个承担
一般情况下,对于被判决不予离婚的诉讼案件而言,其案件受理成本将由原告承担。这是由于,此类状况下原告提出的离婚申请并未能获得司法认同和支持。然而,若涉及到特定情形,比如当事人双方就案件受理费的承担问题达成了独立协议,亦或是基于案件的具体状况,法院觉得应当由双方一同负担该笔成本,那样法院也会会作出与上述常规做法相异的裁决。
《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成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成本数额。
一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依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成本数额。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受理费的收取与一般离婚案件相同。法院受理费的收取一般依据案件的性质、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原因来确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低于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