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996年3月1日起实行的《房产登记条例》,上海实行土地用权和房子所有权登记发证规范,对房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产权证。房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类型型。
房地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产权人分别享有不一样的房产权利。绿色权利:颁发给拥有土地用权已出让、出售地块上房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产可直接进入房产市场。以下状况填写绿证:1: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用权的:2:外销产品房:
3:己补交土地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
4:己补交土地用权出让金的侨汇产品房。以下状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
1:已补交土地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
2:己补交土地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产品房子;
3:外资内销房;
4:1994年4月30近日立项并获得产品房计划,1994年12月31近日领取土地用证的内销产品房。红证所记载的房产不可以进入房产市场。以下状况填与红证:1:申请集体所有些非农用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些房子登记的。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状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产市场。以下状况填写黄证:
1:以征用划拨方法获得土地用权的;
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子;
3:公有住宅供应后的房子;
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打折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子。另外,目前市场上还有一种咖啡色房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用的一种房地产证,是当年在房、地离别时由当时的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子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用权房子将不能直接上市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