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活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房子是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所,是公民存活必须具备的条件。廉租住房规范正是从以民为本,保障公民的基本存活权出发,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设立的。为了促进廉租住房规范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设部拟定了《廉租住房保障方法》。《方法》第五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法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第二十四条规定,已领取出租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状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状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状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状况,调整出租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出租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文书推荐:个人租房合同样本通用版租房合同常用版范文农村整院出租租房合同房子出租出租合同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