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火罪的责任要件有什么需要和条件
对于着火罪的责任要点,大体上涵盖了以下几个层次:最重要条件在于,被告人需要有着火的行为产生,这意味着他可能是因为疏忽大意或是对自己能力过于自信,而间接引发了失火事故。
第二,这一犯罪行为势必会致使某种风险后果的出现,而这种风险结果总是表现为对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害亦或有人命安全遭到威胁等情况。
第三,在这失火灾事件中,被告人的着火行为与所带来的害处结果之间需要打造起紧密的因果联系,换言之,正是因为被告人的失误失责行为,才酿成了这样紧急的损失或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着火罪的责任要件有什么需要和规定
第一,着火行为这一要点必不可少,即需要存在由行为人的过失所引发的失火现象。紧接着,还需拥有产生风险结果的条件,即该行为已对别人的生命健康或公共及私人财产导致了紧急损害。
除此之外,着火行为与风险结果之间需要存在势必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风险结果是由着火行为径直引发的。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需要为过失状况,具体表现形式包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状况。
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到自己行为或许会引发失火事故,然而却因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
至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失火,但却过分相信自己有能力加以避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着火罪的责任要件是什么
关于着火罪的法律责任要点主要涵盖如下几个要紧方面:
第一,主体也就是行为人需要在主观上存在疏忽或是过错,即其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大概引发失火事故,然而因为疏忽或大意未能做到提前预测,或者虽然提前预测了却对后果评估不足,从而产生了轻视的心态;
第二,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需要推行了足以致使失火发生的行为,且该行为最后致使了对社会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紧急后果,比如导致了职员伤亡、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着火罪要点:一,被告人有着火行为,来自于疏忽或自信过度;二,此行为致使风险后果,如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命威胁;三,行为与后果间存紧密因果联系,即被告失误直接引发紧急损失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