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价局浙江司法厅关于
拟定律师服务怎么收费的公告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进步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的公告》(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怎么收费及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官方报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同意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与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官方报价,具体怎么收费见附件;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依据当地经济社会进步状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与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2、附件中的怎么收费,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怎么收费。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实行案件的,根据一审阶段怎么收费实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怎么收费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怎么收费的70%实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根据一审诉讼案件怎么收费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3、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低于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有关方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拟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4、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区域律师事务所驻国内代表机构办理相同种类法律事务的怎么收费,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法。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含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知道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与办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时间。
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质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拟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6、律师事务所同意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约,对收费项目、标准、方法、数额、付款和结算方法等予以明确。
7、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通过在显眼地方公布、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材料等方法,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和怎么收费等信息,同意社会监督。
8、本公告自1日起实行。
附件:浙江律师服务怎么收费
浙江物价局浙江司法厅
二○一一年6月10日
附件
浙江律师服务怎么收费
1、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察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根据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依据诉讼标的额,根据下列比率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3、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根据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