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在城市房子拆迁中因价格而引发的问题,建设部昨天颁布《城市房子拆迁估价指导建议》,以规范城市房子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规定,房子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子的房产市场价格,不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子导致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与被拆迁房子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子导致停产、停业的补偿,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规范实行。被拆迁房子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建议还指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依据当地房产市场买卖价格,至少每年按期公布一次不同地区、不同作用与功效、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子的房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产的市场买卖价格和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按期公布的房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子的房产情况进行。
建议规定,拆迁估价由具备房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估价报告需要由专职注册房产估价师签字。估价机构和估价职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向原估价机构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对于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估价职员,有关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该建议将从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