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全国妇联正在联合公安部等九个部委,马上推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建议》。它将初次对警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与立案和处置程序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为警方飞速采取行动去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政策依据。
毫无疑问,家庭暴力的对象主如果妇女和儿童,缘由在于,这种暴力发生在家庭的帷幕之后,妇女和儿童在体力上又是天生的弱者。于是,在习惯于以暴力解决问题的家庭里,妇女和儿童遭到暴力侵害后,总是非常难得到有效遏制和准时救济,以致周而复始,愈演愈烈。不过,家庭暴力的成因是复杂的,其中,针对儿童和妇女的家庭暴力又是不一样的,需要做出大致的剖析。
不可以不承认,爸爸妈妈有管教孩子的权利,但这个权利的行使却没得到非常不错的规制。既然“棒子底下出孝子”,打孩子就有了“正当性”。除非打去世了或者打残了,法律几乎从不问津。这样的情况应当改变,理由非常简单:你同意国家以“改造”的名义体罚犯人吗?你同意老师以“教育”的名义体罚学生吗?假如回答是相反的,那你凭什么觉得爸爸妈妈就能以“管教”的名义体罚孩子?
况且,爸爸妈妈打孩子,多半是为了自己出气,而并不是孩子真的该打。其实,当你想打孩子时,假如强忍半小时,经验表明你多半不想打了。而孩子之所以在你的暴力面前忍气吞声,多半更不是由于他们真的觉得自己错了,而是由于你更强大。从客观成效上说,打孩子,就是告诉他们:问题可以通过暴力解决。于是,孩子们掌握了暴力,在遇见冲突或者弱者时就习惯于用暴力,在为人爸爸妈妈之后又以暴力应对我们的孩子。
警察的介入可以有效地遏制爸爸妈妈对孩子施暴,由于爸爸妈妈对孩子动武的原因并不复杂,双方也没太多的置辩,无须警察做出太多的是非判断;而假如大家认定“暴力不是管教孩子的必要方法”,那样警察所要做的就是无条件地制止针对孩子,特别是针对儿童的暴力。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状况要复杂得多。资料显示,在美国,有大约400万妇女每年遭到老公和伙伴的殴打,超越100万的妇女因这种人身伤害而寻求医疗救治,每年有2000—4000名妇女死于家庭虐待,而家庭暴力只有1%遭到逮捕……而在中国,现在最严峻的问题不是妇女是不是遭受了家庭暴力,而是大家甚至没办法了解有多少殴妻案件。
大方之家们应当对中国的“殴妻文化”作一番考察,然后大家才不会推断这种文化的源远流长。中国从古到今天是不是风靡打老婆?这个问题并不那样简单。“三从四德”,虽然给了老公打老婆的特权,但也令老婆们温-良恭俭让,从而防止了很多冲突和挨打的风险。西方也是一样,既然“上帝”通过《圣经》对女性说:“你必恋慕你老公;你老公必管辖你”,老公也就有权用必要的强力使老婆安安分分。所以,打老婆虽有根有据,但更不是泛滥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