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占罪开庭在民事庭还是
侵占罪乃属特定范围之刑事犯罪,其庭审过程一般在民事法庭进行。侵占罪在多数学者眼中是一种一般拥有“非法占有别人财物”之故意且“数额较大”但却拒绝予以退还的违法行为。该罪行的审理环节基本坐落于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其意在确保行为主体得以同意公平而公正的审判,并为那些可能遭到侵犯权益者提供适合的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置。
2、侵占罪开庭被告要到庭吗
在涉及侵占罪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被告原则上需要亲自出席庭审现场。这是由于被告亲自在场可以帮助法庭愈加全方位地学会案件具体事实真相,同时也能保障被告人合法的辩护权益,确保遵循了严格的法定诉讼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被告或许没办法亲临法庭,比如因健康缘由没办法出席庭审、遭遇不可抗拒之原因等合理理由致使没办法出席庭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3、侵占罪开庭了多长时间开庭
侵占罪案件的审理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规范。这个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原因,包含案件的复杂性、法院的工作日程安排与有关的诉讼步骤进展情况等等。依据常规的办案步骤,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到最后开庭审判或许会持续数个月的时间,甚至或许会更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较为浅易的案件中,或许会出现审理周期相对较短的状况;然而对于那些复杂性的案件,则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进行充分的筹备和妥善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越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与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状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侵占罪是特定刑事犯罪,常涉非法占有别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尽管其审理过程在理论或实务中偶有于民事法庭进行讨论,但本质上是刑事诉讼范畴,旨在通过公正审判保障被告人权益,同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