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出现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已经成为知识。但,今天大家看到如此一个案例,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这到底是什么问题呢?
依据郑州中院2021年6139号判决书显示,宋先生与袁女性系夫妻关系,2019年某日,老公宋先生驾驶小型客车送老婆袁女性回家。袁女性下车,将车门关上后,衣服被夹在车门里,随后老公宋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将它挂倒,并从其身上碾压致使肋骨骨折。
随后,老婆袁女性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袁女性衣服被涉案汽车夹住,尚未完全与涉案汽车离别,其仍然是“车上职员”。依据保险合同,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都只赔付事故时汽车外的职员。简单来讲就是,发生事故时,袁女性是车上的乘客,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无奈之下,袁女性只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觉得:老婆袁女性系下车关闭车门后,仅衣服被夹在车门上,其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脱离汽车,是“第三者”身份,是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对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立法目的,旨在确保“第三者”在因交通事故遭到损害时,可以准时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的救济。老婆袁女性下车后受伤,符合事故“第三者"的认定,是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