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能过户给他们吗?
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是不是能移转给他们?
离婚之后,在法律框架下,经济适用住房是大概被出售予另一方的。若经济适用住房系结婚以前某一方提出申请并得以审批,然而在结婚以后以夫妻双方一同的资产予以购置,那样该经济适用住房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之时,可经过协商决定,透过合法渠道转移所有权至另一方名下。然而值得关注的是,经济适用性住房的购房期限需在五年以上,不然便没办法进行合法的过户流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第三十条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能直接上市买卖,
(二)购房人因特殊缘由确需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根据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原因进行回购。
2、夫妻离婚公租房能否变更承租人?
公租房的承租人变更一般需依据当地公租房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常来讲,在夫妻离婚的状况下,若公租房是以夫妻一同名义承租,经其他一同承租人赞同,在符合当地公租房管理方法中关于承租人变更的条件时,可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譬如,有些地方规定需离婚满肯定年限等条件。但具体能否变更及怎么样变更,要依据所在区域的具体政策和管理规定来确定。不同区域的公租房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租房管理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
3、夫妻离结婚以后房地产过户给他们的法律规定
夫妻离结婚以后房地产过户给他们,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双方一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离婚协议(注明房地产归属及过户意愿等)、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若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另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帮助办理过户。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作出判决,强制他们履行过户义务。总之,离结婚以后房地产过户需依法依规进行,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转移问题可依据具体状况处置。若房地产为结婚以前一方申请,结婚以后以一同财产购买,则视为一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将房地产过户至他们名下,但需满足购买满五年的条件。此举符合法律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双方应明确约定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