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当失去孩子的监护权的处置方法是当事人可以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或者监护人进行协商,获得谅解;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重新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权等。法院剥夺监护权的情形有监护人紧急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
1、当失去孩子的监护权该如何解决
当失去孩子的监护权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或监护人协商,看能否获得谅解,假如不可以,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判决来重新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权,要想重新获得孩子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爸爸妈妈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没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二)兄、姐;
(三)其他想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赞同。
2、法院剥夺监护权的情形
法院剥夺监护权的情形如下:
1.监护人推行紧急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没办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别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况。
3、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方面
1.保护让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拥有全方位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遭到来自外面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借助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别人导致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