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起诉离婚应该到哪儿
在苏州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若被告实质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同,须向其长期居住地法院提交。特殊状况下,如被告失踪、被强制教育或监禁,原告可向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苏州申请强制实行步骤是如何
申请苏州的强制实行步骤如下:第一,筹备好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窗口提交实行申请书、有关证据等材料,并缴纳实行成本。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察,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通过互联网查控系统等方法查看被实行人的财产情况。若发现财产,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实行手段。在实行过程中,双方可达成实行和解协议。实行完毕后,法院会制作实行结案报告。若被实行人无财产可供实行,法院会终结本次实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再恢复实行。整个步骤需依法依规进行,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苏州遗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置
遗产继承纠纷可通过以下方法处置。第一,尽可能协商解决,继承人之间可就遗产分配等问题进行友好交流和协商,达成一致建议后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依据有关法律和公平原则进行调解。若调解也未能解决纠纷,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筹备好有关证据,如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状况,作出公正的判决,确定遗产的分配等事宜。在处置遗产继承纠纷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通常情况下,在苏州起诉离婚应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假如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到被告常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假如存在特殊状况,譬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爱文化手段、被监禁等,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