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本罪不同挪用目的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① 归个人用或者借贷给别人超越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
② 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
③ 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以下简称《讲解》)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与“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根据本讲解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紧急”与“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实行。
而依据《讲解》第五条和第六条,挪用公款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标准为“一百万元以上”;“情节紧急”的数额标准为“二百万元以上”,因此挪用资金罪中的“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两百万元;“超期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四百万元。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