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子公共建筑及其设施、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平时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有关的服务所收取的成本。当小区居民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认可时,能否拒绝支付物业费?一块看下面这起案件。
某物业公司与许某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某物业公司为许某用的**房地产提供物业服务。许某对物业服务不认可,拖欠物业服务费三万余元,某物业公司将许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严士焱法官团队本着为双方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推进案件处置,法官团队以审带调,审调结合,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调解方法进行协商。许某表示房子没如何住,而且漏水,对物业服务不认可。某物业公司表示许某应当根据约定交纳物业成本和违约金。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倾诉,向双方释法说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某物业公司减免了利息和违约金,许某支付了物业成本,以撤诉方法结案。
日常,不少居民对于物业服务有建议,就使用拖欠物业费的方法来表示我们的不满,用错方法非常或许会事与愿违。应与物业进行交流,令物业公司改变服务或采集筹备充分的证据,可以向当地物业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建议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法,尽可能以书面方法提交,提交前关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表现有什么,证据要充分完整。力争有理有据地使用方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利,是更为理性的作法。不要用违法方法来发泄情绪,如此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